Article 16

In force

自治县水利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维护,配备建设净化消毒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依法推进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或者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建立健全水质检测与监测体系。

自治县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