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开发区科技和产业创新的政策供给、项目安排和经费投入,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优先布局国家、省重大科技和产业创新平台,聚焦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
经济和信息化、商务、教育、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支持开发区内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第三方机构参与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工业设计中心、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载体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