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Not yet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域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乡镇、村应当加强农村消防水源建设。在建设农村供水管网时,应当同时建设公共消火栓,并满足消防用水的需要。没有供水管网的,应当利用河流、湖泊、坑塘、水渠、水井等水源设置消防取水点,并配备必要的取水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