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Not yet in force

居民住宅区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做好自用房屋、自用设备和场地的消防安全防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设置防盗网等设施时,应当根据逃生和灭火救援需要,预留或者另行设置逃生窗口;

(三)遵守防火安全公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

(四)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相关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