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Not yet in force

因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完善城市功能等需要,在城市更新中按照规划配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其新增建筑面积可以按照规定不受规划容积率等指标的制约。

为满足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等要求,增设必要的楼梯、电梯、公共走廊、无障碍设施、风道、外墙保温等附属设施和景观休息设施,其新增建筑面积可以不计入规划容积率。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