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Not yet in force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优化审批流程,根据城市更新项目类型、规模、投资类别等建立相适应的联合审查、合并办理等工作机制,提高审批效率。
城市更新项目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管理、有统一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不影响安全管理要求且不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老旧小区微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微更新等工程建设,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情形由市人民政府在相关办法中予以规定。
对于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实施性城市设计方案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城市更新项目,不再对相关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并可以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