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组织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对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查和研究论证,提出立法规划、立法计划草案。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草案经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