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立法计划、专项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在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期第一年度制定立法规划;根据立法规划,结合实际,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编制下年度立法计划。
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按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的要求,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Local Regulations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