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Not yet in force

在文物相对集中或者有重要文物的乡镇,可以设置基层文物保护组织或者专(兼)职文物保护管理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聘用的文物保护管理人员,应当给予适当报酬。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