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Not yet in force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文物安全风险等级,并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具备收藏馆藏珍贵文物条件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指定具备条件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代为保管,原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予以配合。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具备收藏珍贵文物条件的,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文物收藏单位代为保管。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