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Not yet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利用当地文物资源,设立文化特征显著、行业特性鲜明、地域特色突出的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资、集资、出资等方式设立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有关部门应当在设立条件、提供服务、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