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Chapter 3 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Article 12In force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可以通过走访、座谈、调研等多种方式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应当积极参加统一组织和安排的代表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向组织活动的机关请假。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