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应当加强江城黄牛养殖、屠宰、食品生产加工等各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追溯体系,提升检验检疫能力,保障江城黄牛产品的质量安全。

鼓励江城黄牛生产经营者实行规范化养殖、开展精深加工,支持开发鲜肉制品、休闲食品等提升产品附加值。

Local Regulations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