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江城黄牛品牌战略的规划和实施,引导生产经营者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博览会、展销会等渠道,广泛宣传江城黄牛独特品种特性、优良肉质品质、地域文化特色及产品品牌,提升江城黄牛的知名度、美誉度。

鼓励江城黄牛生产经营者申请使用江城黄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开展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

Local Regulations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