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Not yet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对尚未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文化资源,经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后确认有保护价值的,可以列为预先保护对象,并在十日内向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发出预先保护通知,告知其应当采取的保护措施。
预先保护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期限届满仍未纳入保护名录的,预先保护通知自动失效。
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预先保护期间的补偿办法,对因预先保护措施给权利人合法权益造成的直接损失予以合理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