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寨消防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消防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三)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消防队员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充实;
(四)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开展灭火演练,督促群众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改;
(五)重大节日期间、火灾多发期,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
(六)鼓励村民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保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