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村寨消防工作: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村寨消防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
(二)农业农村、水务部门在建设引水工程等相关基础设施时,应当同步建设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村寨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电器产品、消防产品的质量开展监督管理;
(四)供电部门督促供电企业定期对村寨公用部分供电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及时更换、改造老化的供电设施和设备;会同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开展农户和企业室内外用电安全检查,督促跟踪用电安全隐患整改;
(五)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无偿发布消防公益信息;
(六)教育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有计划地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体验等活动;
(七)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村寨旅游景区管理单位、村寨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八)发展和改革、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督促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线路定期进行检查,针对存在消防隐患的线路,及时组织整改。
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村寨消防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