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Not yet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制定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质量评价体系,组织或者委托行业组织、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职业学校的办学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公开。

职业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质量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