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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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支持企业设立学徒岗位,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训。支持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

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到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机构开展带徒传技、技能推广,培养拥有绝技绝活、掌握传统工艺技艺的能工巧匠,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