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Not yet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根据促进产业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以及人力资源市场等需求,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教育受教育者、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等的就业创业能力。
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建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机制,支持校企双方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职业培训、技术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