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Not yet in force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对无人抚养、赡养、扶养或者监护的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实施消防安全登记,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加强消防安全帮扶。鼓励志愿者、热心居民等参与消防安全帮扶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给予支持和指导。
全面推进在孤寡老人、独居老人等特殊人群居住场所安装监测报警等求助救援类装置,民政、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制定实施计划。
消防安全统一管理人应当根据需要制定针对管理区域内特殊人群的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