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负责选举法和本细则的贯彻执行;

制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计划,确定选举日期;

宣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组织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印发选民证,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组织各选区选民推荐代表候选人,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

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