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指导职能部门履行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职责,并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审批服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城市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Local Regulations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