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络平台经营者不得为其提供房源发布服务:

(一)未按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报送开业信息的;

(二)未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实名管理的;

(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四)被有关部门依法限制发布房源信息的。

网络平台经营者不得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