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鼓励大学生留渝来渝创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教育、科技、人力社保等部门应当制定和落实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完善高等学校周边产业布局规划,推进环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建设,建立政产学研用融合平台,促进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之间共享创新资源,推动创新创业成果转化。

支持高等学校设立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和创业实践教育基地,配备专职创业指导教师,落实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制度,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建立大学生创业风险救助机制,通过创业风险补贴、商业险保费补助等方式支持大学生创业。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