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按照规定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等实行门票及相关服务费用减免。鼓励其他景区对上述群体实行门票及相关服务费用减免。实行门票及相关服务费用减免的景区,应当明示上述群体享受优惠的条件和其他相关信息。
旅游经营者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旅游经营场所应当规范设置无障碍设施,并应当定期维护,保障正常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