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鱼台大米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本市鱼台大米保护和管理工作。

鱼台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鱼台大米保护和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制定扶持鱼台大米保护和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内鱼台大米保护和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做好鱼台大米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鼓励和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诚信守法经营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Local Regulations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