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Not yet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治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落实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推动落实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供暖、供水、供电、供气价格优惠政策。

鼓励社区治理工作创新,推动建立社区工作人员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容错纠错情形,规范容错纠错程序。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