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代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协助下,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根据地域、领域等组成代表小组,并推选小组召集人。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小组活动。

代表小组应当制定必要的制度,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活动内容主要包括:

(一)开展代表履职学习和经验交流;

(二)开展调查研究;

(三)了解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

(四)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五)讨论代表拟提出的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跟踪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和落实情况;

(六)其他履职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