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Chapter 2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Article 12In force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会前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书面请假;会议期间应当经代表团团长同意,报大会主席团批准。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