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因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明显上升时,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做好站内客流引导和秩序维护。运力达到极限出现乘客大量积压的,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增加其他客运运力。
因突发事件、客流激增等严重影响运营安全时,运营单位可以采取限制客流、封站、暂停运营等应急措施,做好客流疏导疏散,并按照规定报告雄安新区或者轨道快线沿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