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轨道快线发生运营突发事件后,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开展先行处置工作,优先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组织引导现场人员应急疏散,并报告雄安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及其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按照程序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轨道快线沿线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突发事件所在地电力、电信、供水、地面交通运营等单位,应当按照相应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

公众应当支持配合应急处置工作,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统一指挥,主动避让应急救援通道,不得阻碍应急救援、扰乱应急处置秩序。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