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拒绝、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棉花质量违法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