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单位申请养犬登记的,应当持有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犬只照片及数量清单,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饲养场所和设施,且饲养场所在办公楼、商住楼、居民小区以外;

(二)有专门看管犬只的人员;

(三)有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