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当对涉及民营经济组织融资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进行规范,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引导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开发和提供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信用贷款审批条件和程序,依托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陕西),为资信良好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提供便利条件,增强信贷供给、贷款周期与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需求、资金使用周期的适配性,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和便利度。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