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是指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其他用于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包括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性体育场地设施、居民住宅区内的体育场地设施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体育场地设施等。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