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的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水利工程的行为。

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