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水利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相关规划进行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工程,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与防洪、水资源保护、河道整治、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相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