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鼓励民营经济组织依法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通过股权融资、发行债券、票据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平等获得直接融资。

金融管理部门应当指导辖区内区域性股权市场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规范培育、股权融资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