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乡村旅游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促进乡村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体旅游、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乡村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专项培训,提升其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

鼓励市、县(区)人民政府加强与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的合作,培养乡村旅游开发、经营、服务和宣传等专业人才。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引进优质投资企业和乡村旅游人才的激励措施,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各类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