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文体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旅游发展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
发展改革、民族宗教、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市场监督管理、数据、消防、金融、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乡村旅游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乡村旅游的资源保护、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纠纷调处等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环境卫生、维护公共秩序和灾害预防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