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公共设施、宅基地、农房等资源发展民宿、高原康养、户外运动、露营、研学等乡村旅游业态。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盘活闲置资产流转操作指南,明确租赁期限、用途限制、退出机制,并建立统一备案平台。涉及集体资产的建立资产管理台账,防止资产流失。

鼓励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依法通过招投标、租赁、入股等方式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发展乡村旅游。

Local Regulations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