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指道路交通信号系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物和服务于交通管理的辅助设施,包括交通监控系统、交通信息诱导系统、交通通讯系统、非现场执法系统(固定式电子警察),以及地下附属管线设施、交通指挥岗台、交通岗亭等。
(二)城市快速路,是指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单向具有双车道或者多车道,并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的城市道路。
(三)机动三轮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的三轮车辆,包括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三轮电动车。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