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在城市道路上进行市容保洁、市政维护、绿化养护等作业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但应急、抢修等特殊情形除外;

(二)作业车辆开启黄色标志灯或者危险报警闪光灯;

(三)在车行道停车作业时,划出作业区,并在作业区来车方向白天不少于五十米、夜间不少于八十米的地点设置反光的施工标志或者危险警告标志;

(四)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穿戴警示服饰或者反光服饰。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