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依托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和文物保护单位等人文景观发展乡村旅游的,应当坚持消防安全与保持历史风貌并重的原则。

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和文物保护单位作为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保护、改造和维修的,应当符合消防规划和消防技术规范。

鼓励采用隐蔽式消防给水、仿古消火栓、微型消防站等与传统风貌相融合的消防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