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Not yet in force长渠遗产管理单位应当统筹兼顾长渠上、中、下游用水需求,根据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取用水计划,科学执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保障生态、农业等用水需求。
长渠遗产管理单位应当与用水户签订用水协议,及时足额供水。用水户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水费,服从统一供水调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拦截和抢占水源、擅自取水,不得扰乱供水秩序。
Local Regulations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