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Not yet in force

在长渠遗产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交通、通信、电力、供水、供气等建设活动,或者在渠道上修建泵站、涵闸等取(退)水工程的,其建设方案应当符合长渠遗产专项规划要求,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在建设过程中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