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规范停靠站点选址、建设标准、运营管理、安全监管等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规范客运船舶的运营行为,健全安全运营规程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强化水路客运市场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