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Not yet in force在渔业港口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批准。县级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发布航行通告。
在渔业港口范围外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或者其他活动可能导致渔业港区淤浅、水文变化或者可能危及渔业港口安全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