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Not yet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取得渔业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渔业港口经营的,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